只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才能承担工程造价鉴定,二级造价师可以协助其工作。
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一环,鉴定意见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是否公平公正,当事人是否息诉服判,一直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合同当事人高度重视。
鉴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是为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的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的,因此,做好与相关3.2规范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衔接是本规范编制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主要体现如下,
1.本规范与司法有关联的名词术语的定义,其内涵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保持一致,例如工程造价鉴定、证据、举证期限、现场勘验、鉴定意见等;与专业相关联的名词术语,其内涵与现行工程合同范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保持一致,如鉴定机构、鉴定人、工程合同、计价依据等。
2.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明确了鉴定机构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鉴定人指注册造价工程师。
3.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发(2001]23号)的规定,明确了鉴定项目采用委托制,即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采用书面复函的方式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32号)的规定,结合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明确了鉴定机构接受和终止委托的条件。
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本规范结合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以及鉴定实践,单设一节建立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制度,规定了鉴定工作开始应予回避的情形,并对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如违纪违法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5.借鉴法律关于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本规范首次建立了鉴定人公正承诺制度,进一步保证鉴定程序、鉴定行为公正。承诺制度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中规定为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较本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
6.按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发[2001]23号)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有关鉴定期限的规定,借鉴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工程结算的时限规定,根据工程造价鉴定的实践和特点,单设一节规定鉴定期限,供具体鉴定项目确定鉴定期限时参考。
7.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现场勘验的规定,单设一节对现场勘验的提出,勘验的批准和组织,鉴定人在勘验中的作用,勘验笔录、勘验图表的制作、签署等作了规定,纠正当前存在的鉴定人不经委托人批准擅自进行勘验、不制作验笔录的行为。
8.按照《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单设一节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带的资料,如何做好准备、如何作证以及确因法定原因不能出庭应向委托人请假,擅自不出庭作证的后果等作了规范。
9.按照法律规定,为有效实现工程造价鉴定中法律性问题与专门性问题的统一,本规范提出委托人的委托书应载明鉴定的范围、事项和要求,避免鉴定人擅自决定鉴定范围和鉴定事项。这光龙任2019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宙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伴必的胖释(二)》和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样2019J19号)中出现,成为法律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意义里入。
10.按照《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证明力认定的规定,鉴定 T 作中最难也最易引起争议的肌定刈谐的来用。本规范针对在证据矛盾(如两份不同约定内容的合同,合同中前后条款矛盾、当争人对址据出现异议等)的情况下,为避免鉴定人檀自采用其中一种证据进行鉴定的情形,根据一些地万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区别两种情况:一是在鉴定前,委托人已认定了证明力的证据,按安光人认定的证据鉴定;二是在鉴定前,委托人一时还不能认定的证据,规定应按不同的合同约定和证据分别列出项目,单独提供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这样,既避免了鉴定过程的停顿、造成崟定期限过长,保证了鉴定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委托人的审判权。在2019年2月1日施行的《敢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鉴定书质证程序,保证了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11.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规定了鉴定方法及其步骤,并建立了鉴定书《征求意见稿》制度,以便于进一步保证鉴定意见的质量。这一制度的内涵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中被采用,规定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再由鉴定人对当事人的异议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这一法律规定对提高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并将当事人对鉴定书有异议如何提出以及对异议的处理纳人了审判程序,更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12.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发通(2007]71号)以及建设工程计价的相关标准,在本规范附录中统一了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的文书以及鉴定意见书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