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签订施工合同的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如何确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结合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可以认实际施工主体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发达公司虽与健尔力公司签订过合同,金鼎公司未与发达公司签订过施工合同,但从整个工程的施情况来分析,沟通联系、确认工程量、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均由金鼎公司实施,发达公司亦直接开具收款发票给金鼎公司,可认定发达公司与金鼎公司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金鼎公司应就系争工程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