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外墙保温质量纠纷(天津蓟州)
【案情】天津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xx:房主刘xx,通过检测发现施工的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是易燃的保温板;没有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不符合要求;屋顶保温不符合要求。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单位应当马上对不合格保温材料进行更换、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序进行整改、提供材料进场合格证、二次检验证明、消防验收证明、并且赔偿的相应损失。由于xx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对此进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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