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笔录的要求】北京建筑律师
295.【笔录的要求】
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询问结束应将笔录交由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修改部分应由被询问人捺印。每页笔录下端应由被询问人签名、捺印,拒绝签名、捺印的,应当如实记人笔录。询问笔录应由询问人、记录人签字。
询问时确有必要的,可以同步进行音视频记录。
其他笔录的制作要求,参见本规范第421条、第454条、第466条、第630条、第638条、第703条、第843条、第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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