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执行回避的程序】
15.【执行回避的程序】
当事人对执行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进人执行程序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②
审判人员、执行员、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执行局长决定。审判人员、执行员、书记员有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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