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三章执行的申请和受理27.【
27.【"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规范第25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提出履行要求的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要求履行义
务,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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