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58.【债权连续转让时的变更、追加】 债权连续转让且转让过程明确、连续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的申请直接裁定变更最后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
57.【债权转让时的变更、追加】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双方就第三人是否已经承受该债权存在争议,申请执行人对债权转让不予认可的,执行程序不宜审查实体争议,不得直接依据存在争议的债权转让合同变更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
56.【申请执行人被撤销时的变更、追加】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5.【申请执行人清算或破产时的变更、追加】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4.【申请执行人分立时的变更、追加】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3.【申请执行人合并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2.【申请执行人终止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1.【申请执行人离婚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0.【申请执行人死亡、宣告失踪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9.【当事人变更、追加的法定原则】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追加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