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作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未做评估的,保留价由法院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应当通知执行人员到场 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可以选择,并将选择机构书面送达当事人。 拍卖活动监督原则优先 法院对其委托的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拍卖结果的,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拍卖工作。 1、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2、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拍
网络拍卖优先原则 法院采用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易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采用委托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对涉案财产进行变价的,应报经执行法院领导审批。
拍卖优先原则 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评估报告有效期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期限确定。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不影响后续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程序的继续进行。但拍卖时间过长或者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评估,按重新评估的价格进行拍卖。 评估报告已经过期,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参照该评估报告确定拍卖保留价。
评估报告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评估应当另行确定评估机构。
执行文书的种类: 包括: 一、裁定书; 二、决定书; 三、令; 四、通知书; 五、公告; 六、委托书; 七、函等法律文书。
决定适用下列范围: 1、回避的决定及其复议; 2、付款、拘留及其复议审查; 3、本院暂缓执行; 4、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驳回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纠正申请及复议审查; 6、限制处境及其复议审查、解除限制处境; 7、决定转移破产审查; 8、因执行管辖争议指定执行管辖; 9、其他需要用决定解决的事项。
令的适用范围: 1、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限制被执行人消费; 3、搜查; 4、执行外国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令; 5、上级法院督促下级法院执行的督促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