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作为消费者的购房人再次将房屋转让的受让人能否继受排除执行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史晓燕与北京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4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案原购房人具有排除执行的权利,其再次转让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实质为债权转让,即受让了原购房人的债权,而排除执行的权利是购房人原有债权当然包含的内容。在相关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排除受让人的此项权利时,不能否定其同时承继该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在毛燕依法具有排除执行的权利之下,能否认定史晓燕承继毛燕的权利,也具有排除执行的权利。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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