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外装饰工程中存在诸多影响外观的质量问题可以构成根本违约
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与辽宁泰丰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与一般土建工程不同,外装饰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整个建筑物的外观,因此,工程中存在大量的破损、缺失、偏斜等外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因直接影响到了建筑物的外观,加之延期交工的事实存在,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认定构成根本违约,发包方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清华同方主张其解除合同的理由一是泰丰铝业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二是泰丰铝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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