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破产实践中的违法建设工程质量评价
2.破产实践中的违法建设工程质量评价
违法建设工程不属于法律范围内的不动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依据“法秩序一致性”原则,既然公法领城对违法建设工程质量不作评价,那么私法领域也应对此不作评价,否则会造成公法与私法评价不一致的混乱状态。近年来,为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践中出现了较多“认可”违法建设工程的规定和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现已失效)规定了法院可对违法建筑予以现状处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执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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