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懂建筑律师曹敏/发包方与施工方关于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约定构成对中标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该条款无效
问:发包方与施工方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质量为合格,工程中标后又同中标人约定如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答:该约定已经构成了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应无效。对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来说,一般包括工期、质量、价款等内容。而鲁班奖是全国范围内的建筑行业最高质量奖,从法律性质上讲,这种奖励所依附的标准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行业领域所鼓励的标准。在招投标合同已经约定为工程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发包方与承包方又另行约定必须达到鲁班奖, 否则即扣除履约保证金,此种承诺所赋予承包方的义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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