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北京建筑律师
减损义务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合同相对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产生和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种防止损失产生和扩大的义务称为减损义务。因为这种义务一般是附加于非违约方的,因此又称为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虽然违约损失发生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起,但与非违约方对自己权利保障或事务管理的疏怠有直接关系。非违约方在具备减损条件,且有能力履行减损义务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放任损失扩大,扩大损害结果则不可再行归责于违约方,而应由非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无权就因未尽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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