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陕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建筑律师
【案例】陕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陕西建协设计院诉称:2006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承担设计的宿舍楼、食堂、综合办公楼堂的建筑等工程的图纸设计,原告应在定案后28天向被告交付;生产车间的设计图纸应在定案后35天向被告交付;设计费结算为202665.7人民币,第一次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总设计费的20%,即40533.14元作为定金,第二次余款162132.56元应在被告拿图纸时付清。合同还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本合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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