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专业建筑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
北京建筑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被依法确定无效的,当事人除了承担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责任以外,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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