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福建建筑工程房地产施工挂靠鉴别方式; 北京建筑律师
工程施工挂靠鉴别方式;承包人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挂靠”;
(一)相互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资产的;(二)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三)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建设单位内部承包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该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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