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挂靠/借用资质核心新规)
第四条
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资质借用情形,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该合同直接约束自己和发包人为由请求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资质借用情形,就其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