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条【中止执行及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第二百一十三条【中止执行及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条文注释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再裁定中止执行就没什么意义了。如果再审结果是撤销原判或者对原判进行改判,那就需要执行回转。按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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