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咨询电话15801061959
执行和解协议
在尚志圣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公司物权排除妨碍纠纷的诉讼中,该案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2021)黑xxx,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苏公司理应及时将机械设备撤离场地。由于没有及履行先于执行裁定,尚志市盛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21)黑xxx执,现案件正处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人及被申请为了考虑各方的利益,现提出执行和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尚志金河湾项目场地内的所有机械材料设备,与被申请人江苏公司没有任何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关系。
第三人于伟业、第三人塔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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