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因未鉴定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法律后果
六、因未鉴定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法律后果
根据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31条的规定,造成客观上无法启动鉴定程序或者说鉴定不能的,包含三种情形①:
一是无正当理由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请的。一般而言,法院指定的期间,是在综合衡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下作出的,特别是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将申请鉴定的期限修改为法院指定的期间,而不限于举证期限内,赋予了当事人更为宽松的时间条件,当事人再超期不提申请鉴定的,将直接导致鉴定无法启动。
二是当事人未预交鉴定费用。如前所述,申请鉴定的当事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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