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77条,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为保证鉴定人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鉴定活动,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根据鉴定人的要求,将其掌握控制的所有对鉴定活动的开展,所必需的有关物件,材料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交予鉴定人。对诉讼卷宗和存于法院的物证,也允许鉴定人利用。出于鉴定需要,鉴定人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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