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负担
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负担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9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今天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初定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明确,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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