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涉及具体案件纠纷的,特别是设计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上,从司法实践来看,依然存在过度依赖,鉴定结论现象,设计专门性特殊性较强的专业领域,往往只能茫然,信任而失去了进行具体判断的标准和认知能力,当前后鉴定意见存在冲突时,审判人员往往彩信后,一份鉴定意见,或者法院诉讼过程中依法委托的鉴定意见,实践中必须在,思想上,实现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鉴定意见不是最后的结论,必须对证明力加以审查和判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关于变更部分的计价,有时候都是没有事先进行确定,因此导致在决算的时候纠纷不断,作为代理案件的律师,必须对这方面的纠纷有精心的准备,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附录b,终止鉴定函;附录C,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附录d,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附录e,送鉴证据材料目录;附录f,提请委托人补充证据的函;附录g,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函;附录h,询问笔录;附录j,现场勘验通知书;附录k,现场勘验记录;附录L,邀请当事人参加核对工作函;附录m,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函;附录n,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附录P,鉴定人声明;附录Q,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落款;附录r,送达回证。
1、起诉状;2、反诉状;3、答辩词代理词;4、地址勘察报告;5、工程招投标文件;6、施工组织设计;7、中标通知书;8、工程监理合同;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0、开工报告;11、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报告;12、施工图纸(或竣工图);13、图纸会审记录;14、设计变更单;15、工程变更单;16、工程签证单;17、工程洽商记录;18、工程会议纪要;19、工程验收记录;20、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2、工程质量检测报告;23、工程计量单;24、工程结算单;25、进度款支付单;26、
工程造价合法鉴定原则是指参与活动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规范的进行鉴定活动,所称执法也是广义上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即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认真执行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合法原则贯穿于全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其实指示实现工程造价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工程造价确定兼有契约性和技术性的特点,既要尊重合同法,建筑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又要遵循科学的规律,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因而是法律规则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具有双重性,而在诉讼和仲裁案件中,如需要做工程造价鉴定,还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工程造价鉴定与正常的工程造价确定相比,鉴定中的各环节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因为鉴定程序是鉴定意见,具备证据效力的首要条件,只有程序合法,才能进一步,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一旦鉴定程序违法,其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与公正性,必将受到质疑,服务和保证诉讼仲裁活动的作用,
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规定 工程造价鉴定个基本规定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项目的委托的接受终止,鉴定组织,鉴定回避,鉴定准备,鉴定期限,出庭作证。
工程造价鉴定术语包括:工程造价鉴定、鉴定项目、鉴定事项、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人、当事人、当事人代表、工程合同、证据、举证期限、现场勘验、鉴定依据、计价依据、鉴定意见。
裁判应当以事实为根据,法院作出裁判前,必须对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进行认定,通常而言,对于一般生活事实,法院的审判人员通过自己的生活常识即可判断认定,再设计一些,需要专门知识的情形下,审判人员就难以确定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诉讼内鉴定和诉讼外鉴定.诉讼内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或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了鉴定,反之,诉讼外鉴定则是未经法院委托和指定所进行的鉴定。 司法鉴定和非司法鉴定见面还可以,按照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活动是否法定化划分
北京建筑律师指出,鉴定同诉讼一样具备风险,因此要做好一切准备。 由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案件,是由社会中介机构运用其相应的专业知识,解决案件在审理/执行中所涉及的专业性技术问题,因此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 1、对外委托中,如出现不按规定时限交纳鉴定相关费用/不按规定按时提供检材资料,或提供的检材资料不充分,或提供的检材资料虚假等情形,将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相关条款的规定:中止或终结该案委托,其个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