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第三手买房已交付未登记不取得所有权 ,北京建筑律师
第三手买房已交付未登记不取得所有权;原告李某某购买住房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2004年8月,李某某与卢某某口头协商将该房22万元转让给卢某某,双方完成了给付(未办过户)。2005年10月,卢某某将该房屋典当给宏顺典当行,借款15万元。当月29日,卢某某与该典当行股东罗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罗某,并于2006年2月交付罗某使用。同年6月,因卢某某涉嫌诈骗(另案被判刑十五年),公安机关从李某某处将卢某某给付的购房款全部扣押。李某某2008年12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遂起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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