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市法院行政裁定书违法行为如下:北京建筑律师
原告诉请是无理的,同时缺少法律依据,安置补偿的赔偿额是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的,都是严格按着标准足额给付,没有违法之处。原告意见;被告暴力强拆后,原告找到了被告②主管副局长索要补偿款,却遭提出无理要求:“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给补偿款”,这是原告完全不能接受的条件,迫于生计原告找到了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在其帮助下才得到了部分款项,没有足额支付,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告诉了原告拆迁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因此原告不知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日期,因为找到相关部门帮忙还会得到款项的。如果被告出具书面文件明确告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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