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建筑律师
【裁判摘要】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物权是否转移不影响合同效力,虽未发生物权效力,但合同效力亦然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看出,出卖人是否享有处分权及能否履行合同,亦不影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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