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之辩
1.时间之辩任何案件的发生、变化、终止都涉及时间,时间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在民事诉讼中,时间直接关系行为人行为的效力和责任归属。在诉讼实践中,时间之辩有纵向和横向之分。时间的纵向之辩,就是从时间的起止期间进行辩论,即从案件的诉讼时效辩论。我国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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