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北京建筑律师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民事、行政诉讼证据的范畴。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又案件事实的自述性材料、接受询问或调查的材料、答辩性材料、代理意见等。作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当事人最清楚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的事实真相。当事人的陈述除了有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情外,一旦在诉讼中承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即构成"自认"时,便可免除相对一方的举证责任。与其他证不同的是,由于与案件的审判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彼此主张对立,出于自利益的需要,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夸其谈",往往任意夸大,而对不利事实则"遮遮掩掩",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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