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证的质证
物证以其存在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不易科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和制约,并不依赖言词证据而存在,具有独立的证明力。根据物证的特点,原告及其律师对物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质疑":
第一,物证是不是原物。"物证必须提交原物。"物证具有不可改变的特性,但也有伪造的可能。如果对手举出的物证是原物,就应审查原物的形状、特征、规格、质量以及原物的来源等,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发现和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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