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合法占有使用财产的人申请赔偿】
377.【合法占有使用财产的人申请赔偿】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使用财产的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②规定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378.【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系因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改变原裁决所致的,由该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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