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权的事由发生,工程合同是否当然可以解除//北京建筑律师曹敏
约定解除权的事由,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事由。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事由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严格把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应轻易否定当事人约定的效力。由此所产生的问题便是,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是否都能够导致合同的解除?《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四十七条对此给出否定性回答。该条规定: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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