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关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北京建筑律师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释义】本条是关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
为了适应复杂的交易实践需求,现代民法对涉他合同予以认可。涉他合同,又称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包括利益第三人合同和由第三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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