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规定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规定。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甲、乙二人约定,甲欠乙的钱由丙偿付,即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再如,某一产品的经销商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该产品的生产商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产品,也属于比较典型的由第三人履行合同。实践中,第三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多因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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