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转交送达之一】
第九十二条【转交送达之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条文注释
对军人送达诉讼文书,适用转交送达的方式。转交送达是指受近法院根据受送达人的特殊情况而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部队实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具有流动性、保密性等不同于地方的特殊之处,部队与地方的往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对军人这种特殊的职业人群送达诉讼文书,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具有一定困难,也不宜采用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通过团以上政治机关转交涉及军人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文书,符合军队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