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程保证金(风险及化解)
第六节工程保证金(风险及化解)
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减免建筑业领域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6月23日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同时对取消的保证金,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由此可知,在目前建筑业领域工程保证金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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