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期违约责任北京建筑律师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预期违约责任的规定。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为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务,当然要求其不享有履行抗辩权等正当理由的,才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