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存期间风险、孳息和提存费用北京建筑律师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释义】本条是关于提存期间风险、孳息和提存费用的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领取,都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按照本法第604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然的物提存后,即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因此,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债权人承担。本法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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