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辩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支付建筑材料款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依法裁定驳回。诉讼请求要求支付建筑材料款依据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被告双方实际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由于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不一致,法院不应作出实体判决,而应驳回原告的起诉。如果法院在原告经释明仍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下,迳行对原告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予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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