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款物的发放与保管
第六节款物的发放与保管
486.【执行款的扣划方式】
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487.【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原则】
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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